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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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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策律所聚焦九大业务板块,致力成为行业精品律所,打造一流律师服务团队

业务领域

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代理、仲裁案件代理

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一审、二审、再审、仲裁案件程序代理。


业绩:

(1)某物流公司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案涉标的2亿元;

(2)某财信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3)某地产公司与某银行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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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职务、经济犯罪案件咨询与辩护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等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接受咨询;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代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代为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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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执行案件与执行异议代理

重大疑难执行程序案件代理、执行异议复议、执行程序救济。

主要业绩:
代理内蒙古某投资有限公司公证强制执行案,涉案标的20亿元;
代理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公证强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20亿元;
代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涉案标的1亿元;
代理某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以物抵债案件;
代理某地产公司与某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异议与复议案件,涉案标的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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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代理

代表债务人、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重整、执转破,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梳理、清算,债权重组,重整计划、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破产和解等。

主要业绩:
代理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债务人身份申请重整案件,涉案标的30亿元;
代理债权人参与海南某地产公司重整案件,涉案标的20亿元;
代理债权人对某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执转破启动破产程序,并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参与破产程序,涉案标的3亿元;
代理债权人对某化肥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申报债权,涉案标的1亿元;
代理内蒙古自治区某交通建材公司破产一案,最终以破产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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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专项代理

本所律师团队多年来为多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得到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主要业绩:
代理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拟处置不良资产债权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涉案标的20亿;
代理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行使抵押权,涉案标的7亿元;
代理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人参与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涉案标的20亿元;
代理某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某民营企业集团债务处理专项法律服务,涉案标的10亿元;
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参与某国企等50余户不良资产处置项目;
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系列案件;
进入国内两大资产管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律师库,并为某资产管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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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投融资、并购与重组业务代表

本所提供公司改制、并购重组专项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投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清理、法律尽职专项调查、商务谈判和法律文书起草等;

主要业绩:
代理某国有教育机构下设公司转制及增资扩股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某央企并购光伏企业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内蒙古地区某食品公司债务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某国有银行固定资产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
代理某化工企业增资扩股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某热力公司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某港资企业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某外资企业股权转让、行政审批听证案件;
代理香港某公司并购赤峰某地毯厂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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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业务代理

土地处置转让、房地产并购、房地产投融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纠纷

主要业绩:

代理内蒙古某地产公司与某集团房地产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仲裁案(交校项目),涉案标的30亿元;

代理内蒙古某地产公司与某集团房地产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仲裁案(东乔项目),涉案标的3亿元;

代理内蒙某地产公司与行政机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涉案标的1亿元;

代理某国有公司闲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资产处置专项法律、财税服务;

代理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与行政机关建设施工合同仲裁、诉讼、执行案件;

代理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某商业银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某地产公司与南京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代理某地产公司与北京某设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代理某地产公司与某国有施工企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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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专项法律服务

国有土地征收、开发所涉诉讼及非诉讼专项服务。


业绩:

(1)代理某国有公司闲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资产处置专项法律、财税服务;

(2)为某上市公司以闲置土地出资提供法律意见;

(3)为某电力公司电厂搬迁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搬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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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专项培训

律所自成立至今为自治区内外近五十余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企业类型包括国企央企、国有银行、国有金融企业、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等各大中小型企业,为上述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咨询、合同起草与审核、法律文书起草、提供专项法律意见、律师函、商务谈判、法律体检与合规审查、劳动与人事、法律培训讲座、纠纷解决、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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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01
基本架构

根据与开展业务相关的各岗位功能和特点,事务所业务体系主要划分为业务管理体系、业务执行体系和行政体系。其中管理体系主要是由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名誉合伙人和外聘专家顾问组成的业务指导委员会;业务执行体系主要是由包括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名誉合伙人、专职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和由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和办案秘书组成的助理团队共同组成项目团队;行政体系主要是由行政内勤和会计等组成以支撑业务执行体系良性运作的业务支持体系。

02
业务管理

律所对所有律师业务实行项目管理,即每个诉讼、仲裁、执行和非诉类案件均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均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实行由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办案秘书等组成的团队办理并独立核算。

03
业务审批

每个项目首先审查有无利益冲突,然后由主办律师将基本案情和代理思路提交业务指导委员会,并经事务所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委托,必要时可就项目进行专题论证。

04
业务办理

事务所鼓励内部律师之间在开发及承办一项业务的任何阶段和任何工作项目,均可随时根据目标客户及业务的特点和需要,互相邀请组建合作团队进行业务合作。

05
团队组建

邀请人必须应是专职律师(含合伙人和独立执业的律师),受邀人可以是专职律师或律师助理(含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和秘书),如果受邀人是助理的,必须经事务所主任批准同意。

06
分工与责任

业务合作团队中,按照在业务中所起作用,可以分为案源人、主办律师、承办律师、督办律师、协办律师和业务秘书。其中,案源人是介绍提供该案件的本所人员;主办律师是在委托合同中,主要负责案件承办的律师;承办律师是在委托合同中,配合主办律师共同办理案件的律师或实习律师;督办律师是虽不在委托合同中,但基于案件来源或所属团队管理关系,负责跟控案件办理的过程和质量的合伙人;承办律师是不在委托合同中,协助主办律师和承办律师办理案件的律师或实习律师;业务秘书是不在委托合同中,为办理案件的律师服务的人员(可以是律师或实习律师、秘书、实习生等)。